湖北省率先撤销54家驻京办
日前,湖北省54家将被撤销的驻京办的资产开始冻结。自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6个月内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来,湖北省是全国第一个“操刀”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省份。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撤销驻京办的时间表;为防止在撤销驻京办期间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特意规定,县级驻京办的资产将有偿转让给所在的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表示,湖北省现有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驻京办事机构71家,按照湖北省4月1日召开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部署,湖北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撤销54家驻京办事机构,数量占此次全国应撤销驻京办582家的9%。
《实施方案》规定,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凡是核定了人员编制的一律收回注销,凡是登记了事业单位法人的一律注销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其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安置。还规定,对省直部门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后,可在省政府驻京办设联络员,联络员由相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驻京办统一管理。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撤销驻京办的时间表,共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3月下旬)、清理规范(4月上旬至6月20日)、检查验收(6月20日至7月25日)。
在处置被撤销驻京办的资产问题上,湖北省是采取上一级政府有偿转让的方式。《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规定,在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冻结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其他资产,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资产,严禁突击花钱。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毛寿龙表示,按照以往教训,一般政府机构撤销和合并之前,存在突击花钱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有偿转让方式,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的驻京办事机构接收将被撤销驻京办的资产,是一个折中的做法,可以防止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如果通过市场拍卖等方式,会产生吃回扣、超低价变卖等腐败现象。”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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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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