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陈某不时地皱眉闭眼。 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特写“我以为不办事就不犯法”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涉嫌受贿130万元为医药公司新药的审批程序“提速”。昨天,陈某在海淀法院受审。法庭上他称,加快药品审批过程都是他人操作的,他收钱只是因为“没推掉”。
39岁的陈某原籍山东,硕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审评八室主任和信息部工作人员。昨天下午1点半,身材瘦小的陈某被带上法庭,他的家人无人到场,只有几个药监局的原同事前来旁听。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某在担任审评职务期间,分3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的贿赂款共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去年5月,陈某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此事。案发后,陈某的朋友将赃款上缴给检察机关。
“我对数额不认可”。听完指控,陈某表示,130万中,有10万元被同案王芳(在逃)拿走,另外有50万元是他给山东一家企业居间联系业务的介绍费,不能算作受贿的数额。他称,药品审批分为技术和行政两部分,有一套很严格的程序控制着,要领导签字层层批下来才行,他并没有加快药品审批的能力和职权。他之前的口供显示,同案王芳找了一些领导,加速了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几种药品的审批。
但根据行贿人的证言,陈某在受委托办理药品加速审批时,并没有说自己没有权力,而是告诉对方药品由自己负责审批,而且还暗示对方,自己在与同案王芳合作时“分到的钱太少”。
公诉人问陈某,既然他办不了此事还为何收钱?陈某支支吾吾地回答,“我推让了,但推不掉,钱就放在了我这”。这些钱此后被他加上自己的积蓄凑成150万元,交给朋友委托炒股。
此案未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陈某一直强调自己“不太懂法”。他说,按照自己的理解,即使收了对方给的钱,但没有利用权力为对方办事,就不犯法。
庭审后接受采访时,陈某称“外界对药监局是有误解和偏见的”。他称,药监局的审批程序很严,除非局一级的领导签字,否则一般审批都由电脑系统卡着,每个人都无法擅自加快,也不敢把不合格的药品审批通过,“我们是有良心和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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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实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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