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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集资7000万开发楼盘被指搅局者
2010年03月29日 13:06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胡金善告诉本刊记者,他曾对胡成昌说过,如果佳成公司无力开发这一楼盘,他愿意原价从佳成公司转让这块土地。这一提议遭到胡成昌的拒绝。

联建项目难以立项

双方为“联合开发”合同歧义进行协调时,佳成公司发现,联建的建强村综合办公楼项目居然不能立项。

2009年4月27日,佳成公司如约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携带有关材料到乐清市发改局立项。按照胡的设想,土地到手,规划局都有过规划,接下去的建设应该是顺理成章。

2009年9月17日,乐清市发改局核准佳成公司商住楼项目,但是对联建的另一地块,即建强村所有的2.987亩土地的综合楼项目未能立项。

佳成公司的项目由此搁浅,发改局告诉佳成公司,面积高达8650平方米的建强村综合办公楼项目根本无法获批。

佳成公司则认为,规划局已经做出整体规划,土地也公开拍卖,项目却难以立项,这简直是胡闹。胡成昌等人觉得自己受到了愚弄,白纸黑字的合同,居然是一个并不存在的项目。而参与集资的村民则十分愤怒,多次集体到市政府去反映问题。

乐清市发改局副局长杨晓阳向本刊记者说明,建强村的综合办公楼项目确实不能立项,“村集体办公楼项目是集体土地划拨的,建强村有两处办公楼,第三处肯定无法立项建设。”

他介绍,建强村确实在1995年就曾对这块2.987亩的土地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但项目一直未能建起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块土地已经被收为国有。

杨晓阳表示,希望村委会通过其他项目来发改局立项。

对于佳成公司质疑的,一个没有申请的项目何以完成规划,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林瑾瑜告诉本刊记者,当时统一规划的出发点是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让建筑物更加美观。

佳成公司到规划局申请要求将自己的土地独自规划,遭到规划局的拒绝。林瑾瑜告诉本刊记者,这一项目已经整体规划好,编入档案,不得变更规划。而且,当时的虹桥镇政府提请规划时曾保证,招拍挂后有关问题,由虹桥镇政府进行处理。

佳成公司曾多次找虹桥镇党委书记谢明荣反映问题,胡成昌等人认为,当时的前置条件是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司三方签订的,现在要求镇政府出面解决问题。

谢明荣对本刊记者说,开发必须按照前置条件来,发改局未能对综合办公楼项目立项确实让整个建强大厦项目停滞下来,他希望各方能坐下来协商,想出一个妥善的方案来,至于佳成公司与村委会之间关于合同的纠纷,他希望双方按照合同办事,协商解决。

胡成昌觉得,自己像一只皮球,被各方踢得团团转。

秘密协议

正当虹桥镇政府协调各方时,一份秘密协议书被佳成公司的股东拿到。

这份协议书的签署双方是建强村村委会主任胡银升和万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时间是2006年7月10日。

在这份协议书里,已经将整块7.67亩土地全部交由万泰公司开发建设,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建强村以土地入股,不做一分钱投资,项目竣工后,地面一到三层归村集体所有。

按照国家规定,国有土地转让必须实行招拍挂,建强村无法保证其中的4.31亩土地能让万泰公司拍到。

为此,双方在2007年4月10日补充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拍卖中,万泰公司中标,按照2006年4月的协议履行,如果其他人中标,万泰公司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确保主协议规定的村委会拥有4200平方米楼层的所有权,并再多加4层的200平方米。

同时,双方约定,政府的土地返还款90%归万泰公司所有。双方又于2007年8月13日签订4.31亩土地挂牌返还金的协议书,协议规定土地返还金经市政府和镇政府扣留后,留下部分由镇政府提出10%返还给建强村,其他金额全部给万泰房地产公司。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委会成员告诉本刊记者,万泰公司多年来一直在运作建强大厦的项目,花费了不少资金,“按照原先打算,万泰公司将以略高于2600万元的价格拍下该土地,按照约定返还土地出让金后,再对2.987亩土地进行运作成熟,整体开发。”

毫无疑问,胡成昌为首的村民成为这一协议的搅局者。

胡成昌觉得,自己带领村民高价签下这一地块,得罪了原先协议的利益获得者,因此遭到故意刁难,他对此愤愤不平:我们7000万元买地,为国家多贡献了几千万,为何还要遭受这般待遇?

村委会主任胡金善介绍说,这纸协议书是上届村委会签订的,这届村委会延续合同,也是对万泰公司的一种补偿,是为了显得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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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柯杰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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