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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集资7000万开发楼盘被指搅局者
2010年03月29日 13:06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下午一点半,只有胡成昌一人在家,年轻人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5分钟不到,上来四个年轻人,从身上掏出几把长马刀,二话不说对准胡成昌的脚踝砍下去,砍了六刀后,从容离去。

顾不得鲜血淋漓,意识清醒的胡成昌掏出手机报警后,就从楼梯上爬到家门口,邻居赶紧将他送去虹桥医院,医院的救护车将胡转送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生给胡成昌的诊断是:右前、外踝骨折,右下肢胫前动脉断伤,右胫前肌腱断伤。

据胡介绍,警方到现在也未能破案。

听到胡成昌被砍伤的消息后,很多村民感到震惊,大家纷纷猜测,胡成昌被砍可能与参与村口土地的竞标有关系。躺在医院的胡成昌认为,自己的遭遇可能打消村民的投资积极性,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村民投资热情反而高涨。

一些原本不打算投资的村民在听说胡被砍后,主动要求参与进来,“都要拿刀子砍人啦,这块地肯定能赚很多钱。”很多村民开始打听胡成昌的银行账号,不断地往胡成昌卡里打投资款,并留下打款凭证。

胡成昌告诉本刊记者,有60多个村民跑到医院来看望他,他身边的手机不时传来短信提醒银行卡内打入资金的通知,“最多的20万元,有的一两万元。”在招标之前,1020万元资金全部筹集到位。

2009年4月9日中午,胡成昌在10多个朋友保护下,赶到投标中心。以胡成昌为代表的万兴公司与浙江万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角逐,经过8轮加价,该地块从底价2600万元一直抬到7000万元,其中最高的一轮加价700万元。最终,胡成昌为代表的万兴公司将该地块成功拍下。

在拍卖期间,温州市国土局一位官员到现场,呼吁双方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无端抬高地价,会增加成本,但是双方都不听。

土地竞拍成功后,面对高达7000多元一平方米的楼面价,部分入股的村民选择退出,有的村民还是坚持。胡成昌团队组建乐清佳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介入地块开发。一些村民随之追加投资,共有45户集资人正式成为股东。

但是,实际股东数远不止这些人,做过木匠的股东胡进友股东凭证上写的是580万元,他告诉本刊记者,只有100万元是自己的,其他都是侄子和亲戚朋友的。通过打款记录估算,实际股东可能超过100人,其中最小的股东是10万元。

“联合开发”产生歧义

在2009年E-d地块拍卖前,所有参与竞标的开发商都与建强村村委会签订过一份承诺书,开发商必须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对该地块的开发根据《关于虹桥镇E-d地块招投标前置条件》的条款履行。

前置条件中规定,地块的中标者应该按照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的一份文件执行,让中标地块与北侧的属于村里的2.987亩村综合办公楼项目进行三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前置条件除了规定建筑物颜色等细节外,还有一条“联合开发”的规定,要求中标单位与村里进行产权房置换。

依据这一条件,中标单位必须将建好的两地块上的一至三层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和第四层500平方米的楼宇,与2.987亩土地开发权进行置换。

换言之,村里拿2.987亩土地与中标单位4.31亩土地进行联合开发,建成后,村里拿一到三层的全部店面房和第四楼500平方米的房子,参与投标者必须为村集体的房子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按照招标条件来看,两家置换后,除去店面房,中标单位还能获得150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投资还是有利可图。

“我们是低成本运作的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房子都是自己居住,公司是大家集资组建,就算是低利润,我们也能开发这一地块。”胡成昌对本刊记者如此说。

但是,佳成公司与村委会就前置条件第六款“联合开发”四个字产生歧义。

建强村村委会主任胡金善向本刊记者表示,“联合开发”的意思是村里出了2.987亩土地后,就不管建设方面的其他费用,拿土地换4700平方米的房子,他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一决定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现在佳成公司是拿这一理由进行搪塞。

胡成昌认为,佳成公司的股东们一致认为,“联合开发”是大家一起出钱,联合建设,村委会必须拿出2.987亩土地上建房的房款,建成后双方进行置换,胡成昌表示,自己必须让股东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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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柯杰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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