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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界干部全部“就地免职” 重新竞聘上岗
2010年03月16日 07:04中广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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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受审

出境如逛街 六年40余次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重庆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观英曾任重庆解放碑某高级酒店行政总监,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刘观英之夫彭长健(另案处理)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重庆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刘观英伙同彭长健共同收受岳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8657万元。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刘观英将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万元,通过典当行、股票交易、购买房地产等进行投资,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观英与其夫彭长健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20.8657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万元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投资予以转移、转换,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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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高收入全靠刘观英

在彭长健涉黑案庭审中,一份家庭收支表让人震惊,彭长健一家总收入达到1622万余元。由于彭长健的妻子刘观英做生意,彭长健一家的合法收入也高达917万余元,其中刘观英做生意的收入占了绝大部分。

去香港17次德国11次泰国11次

刘观英去香港购物就像普通重庆市民去朝天门,去美国看望女儿就像回家探亲。据资料显示,刘观英从2003年至2009年10月去香港17次,美国两次、德国11次,马尔代夫1次,泰国11次,韩国1次,仅旅游一项,就花费了9万余元。 (华龙)

因该案案情重大,重庆一中院将择日宣判。《重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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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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