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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申请经适房作假者5年不能再申请
2010年03月12日 08:23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记者宋珊珊

本报3月11日讯 去年,青岛有400余人在申请经适房时造假。11日,记者获悉,青岛首次将资格审查制度化,将由六部门同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若查出弄虚作假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都不能再申请经适房。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青岛市经适房公开销售时,有400多个申请人不诚信提报个人收入、房产、户籍、婚姻等情况,部分申请人甚至以制作假结婚证、假离婚证和假户籍证明来骗购保障房,干扰了保障性住房销售秩序。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首次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制度化,明确了各部门职则。

“以前所有环节的审查都是由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要查婚姻状况或者经济收入时我们就得派工作人员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如果他们不配合审查,工作就受到影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将各部门职责明确化,六部门同时进行各自的审查工作,不但提高了速度,更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造假者。

根据《细则》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拥有或承租的房产、房产交易等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核定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和拥有车辆等情况;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等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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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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