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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查房产违规用地
2010年03月12日 03:04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土部前日向媒体公布了“土地19条”,开发商拿地一律按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缴清一半首付款……专家认为,调控政策是对“国11条”的细化,对抑制地价、房价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报讯 一项针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检查已经在全国展开。昨日,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透露,今年3月至7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他说,此次检查重点包括,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同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对于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国土部还将督促各地从今年4月1日起,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 政策解读

亮点1 缴保证金不低于20%

昨日发布会现场,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对《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中的一大亮点是,企业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记者了解到,此前全国各地保证金一般是10%,国土部此举将意味着企业竞买土地的门槛翻番。

《通知》还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一年。

《通知》规定,如果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解读

专家:有利抑制地王出现

此举意味着,如果出现企业违约,缴纳的20%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于这一规定的意义,廖永林说,这一翻番可能就是数亿元,对企业也是真金白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说,这一规定将起到对土地出让市场的规范作用,开发商拿地就会更加慎重,尤其是实力稍弱的地产商,“保证金少的时候,有些开发商敢拿了地再退地,但是现在,就要慎重考虑,是不是划算。”

他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炒地、囤地行为,以及地王的出现。

今年春节前,北京已有过类似处罚。北京国土局收回大龙地产以50.5亿元拿下的“顺义天竺开发区22号地”,2亿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亮点2 保障房用地占七成

《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另外,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国土部要求地方国土部门,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计划落实。

解读

应对金融危机 放松要求

多部委曾联合出台“90/70”政策,即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但是,这一政策因为“一刀切”在执行中遇到地方阻力。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2009年一些地方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救市政策,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的同时,放松了“90/70”等政策要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比例反而减少。同时,一些企业拿地后违规囤地、炒地,已供土地不能及时形成有效住房供给。

“现在当务之急是改善供求关系,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同时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廖永林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分析说,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在源头上对“90/70”政策的重申,但是执行起来,还要看地方的落实情况,执行力是关键。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吴鹏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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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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