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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副局长受审 滥用职权致财产损失千万
2010年02月22日 08:29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浦东原农村发展局副局长昨受审

被控滥用职权造成财产损失5000余万,并涉嫌受贿

记者 赵 磊 实习生 余 丞

晨报讯 因涉嫌违纪,现年63岁的浦东原农村发展局副局长朱荣昌于去年接受组织调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朱荣昌被公诉指控涉嫌滥用职权及受贿。昨天在上海市一中院的庭审中,公诉方指控,朱荣昌滥用职权造成财产损失达5000余万,其还伙同他人接受200万元的贿赂,并两次收受他人贿赂共45万。

公诉人指出,朱荣昌在担任浦东原农村发展局副局长时,还曾兼任局属某集体性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属“兼职不兼薪”性质,而他被指控的滥用职权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200万元贿赂,则在这一兼任过程中发生。

法庭调查中,检察机关列举多组证据显示,在该公司的转制过程中,这家公司并没有对其资产进行明析,地块“转让”过程中也没有对土地价格进行程序上的严格估算,更未进行到上级部门的申请报批,仅参考其他地块的均价,以8万元每亩的价格“转让”浦东一处“1100亩”的地块。实际上,该地块土地有1200余亩。

通过这样的方式,公司部分股份得以转让给其他公司。而该公司还与接受股份的公司曾签订过一份所谓“工程技术服务咨询协议”,之后对方分4次将200万元打入朱荣昌曾兼职的这家公司账户。该公司在转制后,朱荣昌虽未接受公司下属以老公司名义购买的房屋,但之后收下了其下属送来的40万元。此外,朱荣昌还有利用职权“打招呼”收受5万元“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对伙同他人共同受贿200万元,朱荣昌面对证人证言中“别人认为他知道”而辩解说,他并未指使别人去索取贿赂,更不知道这份所谓咨询协议,之后更没分得其中的任何款项。而转制过程中所有的办理程序是全权委托下属及公司去办理的,甚至连印章都由对方保管。他认为,至于其他款项属于不该拿的钱,已经主动退清,而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用人存在缺乏监督管理,应承担责任,但请求法院从轻惩处。

公诉机关还指出,朱荣昌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最后陈述后,朱荣昌起身时看起来非常难过,不住回头看着旁听席上挥手的亲友,经过辩护人席时,他将戴铐的双手抱在一起,向辩护人拱手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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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 磊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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