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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出台“十条禁令”讲廉政
2010年02月22日 04:07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郑州2月21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法官如果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将被先停职,然后依纪依法追究责任。2月20日,虎年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工作会,宣布“十条禁令”。

记者了解到,这“十条禁令”为:

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

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法官,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河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河南高院也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进行督查和整改。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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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俊杰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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