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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广告违法严重频道将被撤
2010年02月21日 23:59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杨滨)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门昨天正式公布《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专项整治重点。同时明确广告发布全过程实施联合监管,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将面临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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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滨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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