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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区县滥用耕地将追领导责任
2010年02月17日 00:41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今后,本市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对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同时,区县出现滥用耕地的情况,将追究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昨天,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市国土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意见中明确,本市将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负总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凡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之比超过15%的区县,市政府将追究区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今后,市国土局将每年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申报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制订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方案,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的指标分配及用地管理挂钩。

根据该“意见”,本市各区县政府将依据《批复》精神和《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等内容,加快编制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规划》确定的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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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爱娣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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