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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点卖“过期爆竹”引不满
2010年02月16日 01:40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实习记者韩大鹏)近日,本市多家正规烟花销售点售出的同一品牌鞭炮在标签上均显示为过期。昨天,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表示,此情况为标签印刷错误,产品本身并无质量问题。

“没想到正规的售卖点也卖过期产品”,市民徐先生称,他和家人近日在海淀区田村路口附近一烟花销售点内购买大量爆竹,大年三十,家人在点放鞭炮时发现,多数不能被点燃,部分点燃后响声小且沉闷,“放的炮都不响,家人都感觉很晦气”。他说,事发后,他再次来到所购烟花及爆竹的销售点,发现同一品牌部分爆竹已过保质期一年之久。

昨天下午,记者在正规烟花销售点看到,这种名为“燕龙”牌500响的鞭炮确为过期产品。此鞭炮的包装盒上写明:生产日期为2006年春,3年质保。现产品已过期近一年时间。该店工作人员说,此鞭炮销量较好,现累计已卖出百余份。

据该销售点负责人佟先生介绍,先前未有人告知其鞭炮为过期产品,由于进货量大,此前未经逐一检查。他表示,过期鞭炮仍可进行燃放,“应该问题不大”。

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种鞭炮在多家爆竹销售网点均有销售,现初步调查结果为标签印刷错误,并无任何质量问题。若市民持有该种鞭炮,可前往购买点进行退换,该公司也将对此种鞭炮进行统一回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将尽快对此事进行调查,必要时将联系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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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鹏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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