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昨天,卫生部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自即日起施行。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记者叶洲)
“乙肝五项”不再是拦路虎。 四水 作
三部委发出通知:入学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破冰”之政——解读消除"乙肝歧视"新措施
2月10日,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13亿中国人关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正式发布。
消除众人对乙肝的歧视,还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路上的公正,这一通知发布的意义非同一般。
“兴奋!历史在进步,我们看到了希望!”网友“旧补丁”在得知消息后,在中国著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写下自己的第一感受。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新规:消除"乙肝歧视"路要怎么走
2月1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正式发布。从去年11月起,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到今年1月21至27日,《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到如今正式发布,公众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
《通知》从哪些方面着手,还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路上的公正?为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又将采取什么措施?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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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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