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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粮食集团一名主任因贪污获刑12年
2010年02月13日 03:17新文化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原吉粮集团公主岭金玉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和气粮库主任刘某,因贪污公款70余万元,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11月2日,公主岭市粮食局任命时年44岁的刘某担任该市和气粮库主任、党支部书记。2007年8月20日,经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批准,公主岭市和气粮库加入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

2008年11月份,该粮库改制,归属于吉粮集团,刘某始终是该粮库的主任。

和气粮库收的粮食都是从范家屯粮库的铁路专线发运,每年卖粮都会节余一些粮食(主要是通过少损耗和涨量节余的),这部分粮食叫涨余粮。把节余的粮食卖出的钱款叫涨余粮款。

2008年8月5日,刘某将本单位存放在范家屯粮库的涨余粮款73.19564万元私自提出。

而后,刘某于2008年8月11日,在长春以其个人名义开出两张银行卡,分别存入50万元和20万元,其余3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08年9月19日,刘某从一张银行卡中提出19.999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3月2日,他又从另一张卡中提出40万元,借给了朋友周某。案发后,赃款被收缴。

近日,法院对刘某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被追缴,可从轻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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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亮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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