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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一城建干部受贿被判刑11年
2010年02月11日 18:2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京2月11日电(记者顾烨)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总指挥王学龙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学龙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从2003年到2009年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笔、共计41.9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20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

法院认为,王学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被调查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学龙   法院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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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烨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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