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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交委主任区秉昌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0年02月11日 16:1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广州2月11日电(记者詹奕嘉)广州市原交通委员会主任、越秀集团董事长区秉昌涉嫌受贿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区秉昌在任职期间涉嫌收受价值近300万元人民币的款物,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列举出区秉昌涉嫌受贿的8项事实,其中5项发生在其任广州市交委主任期间,3项事实发生在其任越秀集团董事长期间。一些工程承包商、公司经营者为成功承建广州的货运站、客运站、宾馆建设装修工程,为获取出租车经营权,或希望受到“特殊关照”,向区秉昌及其亲属赠送价值不等的款物。

公诉人指出,这些工程承包商和公司经营者不仅给区秉昌送现金、玉器,而且帮其亲属购买低价商品房、承担装修房间费用,甚至为区秉昌在海外留学的儿子提供“零花钱”。

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今年64岁的区秉昌在1998年到2008年任广州市交委主任及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2060659.91元、港币955000元、美元14500元。区秉昌于2009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逮捕。

由于涉及多项书证、物证,此案于11日9点40分左右开庭,直至将近12点30分才结束质证阶段。在随后进行的辩论阶段中,区秉昌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所述的部分涉嫌犯罪事实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区秉昌及其亲属收受礼品、留学“零花钱”、购买低价房产等事实或缺乏直接证据,或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受贿罪要件,如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区秉昌亲属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优惠的价格购买商品房。

区秉昌在作个人陈述时声音哽咽、情绪激动,称自己没有想到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会在法庭上受审。

此案将在合议庭审理之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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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奕嘉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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