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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成立 三位副总理携15部长保食品安全
2010年02月11日 02:09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施行半年多的《食品安全法》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获得落实,三位副总理和15位部长组成这个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 三位副总理担任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公布了食品安全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本月6日下发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这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未涉及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国务院有29个议事协调机构。

在这些议事协调机构中,食品安全委员会规格相当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两位副总理回良玉和王岐山出任副主任。

目前国务院29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等少数由国务院总理担任主任外,一般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副主任通常由承担主要工作的部委正职出任。

成员 委员含7个正部级

去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透露,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将会由国务院领导出任。

从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看,涉及主要监管职责的7个部委均由正职担任委员,分别是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卫生部部长陈竺、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质检总局局长王勇、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其他涉及的有关部委则由副部长担任委员。

■ 背景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当时并未对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规定。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后,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食品安全法》。此次审议后不久,“三鹿奶粉事件”发生。

2008年10月,已经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一些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管此前的审议,常委会委员们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提出过意见,但这次审议意见更为集中,认为应当改革监管体制。

委员们的意见直接促成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原定2008年12月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由于国务院正在研究监管体制的问题,推迟审议。

食品安全委员会亦是当时所能采取的最好的方法了,由于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并未从监管体制上更大程度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只是在卫生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其协调的职责。但“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的监管体制问题,面对已经确定的机构改革方案,难以实现机构整合,只能采取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方法。

2009年2月,写入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当年6月1日起施行。

■ 部门构成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

副主任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

委员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

定位: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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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云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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