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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阅他人乙肝体检报告
2010年02月10日 17:5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2月10日电 日前,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指出,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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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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