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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中院将二审“罗彩霞案”管辖权
2010年02月10日 16:1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天津法院网今日消息,记者获悉,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对“罗彩霞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要求。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二审“罗彩霞案”的管辖权。另外,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也被罗彩霞追加为被告。

据了解,罗彩霞起诉王佳俊及其父母王峥嵘、杨荣华,以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一案,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邵东县第一中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都不在西青区法院管辖范围内,该案应由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

西青区法院认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天津市西青区,故依《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驳回了邵东县第一中学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拿到裁定书后,邵东县第一中学提出上诉。

据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很快开审此案。西青区法院是否拥有对“罗彩霞案”的管辖权,还要看一中院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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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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