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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最高法院审理塔信760亿案 检方做最后陈述
2010年02月10日 10:5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曼谷2月10日电 (记者 顾时宏)泰国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案审判法庭9日听取没收塔信760亿铢财产案被告做判前陈述报告及文件,被告塔信前妻波乍曼女士的律师颂蓬称属于波乍曼女士大约100亿铢财产,都是在塔信参政前所得,塔信转给她的股份也完全依法进行。原告方则宣读多达121页的陈述文件。

波乍曼女士委托律师颂蓬表示,法院下令冻结没收塔信760亿铢资产,当中有大约100亿铢为波乍曼的财产,包括土地、现金、证券、股份等。这些财产都是塔信参政权前就已经获得拥有的合法财产。其中塔信参政时转让给她的股份,也完全依法进行。因此不应被没收。

泰国检方就没收塔信760亿资产案做最后陈述报告,指塔信通过隐瞒持股情况、将专利费改为消费税、降低移动通讯收费标准、支持批准通讯卫星业务、批准贷款40亿铢给缅甸政府等行为均已经违法,故申请法院判决没收上述资产全部收归国有。

检方称,塔信于2001年及2005年分别持有SHIN公司14亿1949万150股,价值766亿2160万铢,属于非法所得的情况,因为存在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问题。塔信夫妇持有公司48%的股份,之后陆续转让给子女和其它代理人,但是经过调查发现,攀通贴持有的4亿5855万股、苹通塔持有的6亿460万股、班朴持有的3亿3634万150股及盈娜持有的2000万股,实际上都是塔信夫妇的股份。所谓的扩股增资也根本没有发生,所出示的转让股份文件只不过是后来补充的文件。此外,贪调委调查证实,SHIN公司持有政府通讯业专利经营权,以及卫星通讯专利经营权,所以塔信持有出任总理后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属于违法行为。

塔信以100万美元转让MPILX公司的股份,只不过是口头转让,因为6年之后才向证券管理机构递交转让文件。事实上攀通贴也承认是帮助塔信持股,没有任何正式的转让文件。

2006年塔信将上述股份出售给新加坡淡玛希集团,成交价为697亿2288万铢,加上该公司在2003年-2005年期间的股份分红,合计766亿2160万铢都属于非法获利。

此外,塔信还通过职权授利予家族企业,包括将移动电话专利经营费用改为消费税政策,降低充值电话缴纳给政府的利润比率。通过制定法规,批准电讯公司缴纳专利经营费前,先减去营业费用。通过违法手段,让家族公司获得卫星通讯业务。违法批准40亿铢给缅甸政府,以便向泰国采购通讯器材。

MPILX   检方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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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时宏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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