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陆志霖 实习生 彭燕梅 邱蔚清
作为一项年度评比荣誉,当推出这项荣誉的母体———评比活动被取消时,这项荣誉本身还能继续宣传吗?作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之一的格力电器,最近正遭遇这样的质疑:2006年9月,格力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但到2009年5月,“中国世界名牌”评比被取消,格力是否还能宣称自己是“世界名牌”?
河南洛阳一位消费者甚至因此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发起此项评比的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告上法庭,认为企业存在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的行为。据悉该案将在本周三开庭审理。
评比已经撤销,格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宣传“世界名牌”格力惹官司
2009年5月16日,洛阳消费者冯浩花12792元买了8台格力牌某型号空调,因没有得到商家承诺的赠品,认为厂家“说话不算数”,将销售商和格力告上法庭。随后,冯浩更对格力宣传的“世界名牌”产生了怀疑,于是将颁发此荣誉的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追加为被告。
冯浩的代理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奇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最初只是普通的侵权案,冯浩只是对商场不满,但是在交涉过程中,冯浩发现厂家所宣传的“世界名牌”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格力将‘中国世界名牌’简单宣传为‘世界名牌’,误导消费者;第二,国家行政部门有无权利评‘中国世界名牌’?凭的是什么依据?第三,既然评比已经撤销,格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格力“世界名牌”牌匾处处皆是
隐去了年度时间,“中国世界名牌”被简化为“世界名牌”
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电器大卖场,发现正如一些消费者反映,格力专柜和产品广告上几乎无处不见中国质检总局所发的“中国世界名牌”标签。
在农林下路的国美电器,格力空调销售区正中间下方就放着一个比较大的金黄色的牌匾,上书“GREE格力牌空调器”和“世界名牌”等字样,落款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日期是2006年9月。放着资料架上的产品介绍书,也无一例外地都印着“中国世界名牌”的图标。而当记者来到天河城附近的苏宁电器格力空调专柜时,又再次看到一张和此前所见一模一样的“世界名牌”的金黄色牌匾。店员还十分热情地向记者介绍说,格力空调是获得国内空调业唯一一家获“世界名牌”荣誉称号的。
“国家质检总局不是已经取消评比了吗?而且牌匾不是应该只有一个的吗?怎么每家店都挂有这样一个牌匾呢?”在苏宁电器,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道。销售人员支支吾吾地说:“牌匾早就有了。”
打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就弹出“空调行业唯一荣膺中国世界名牌”字样。但是在格力产品的宣传单张和广告中,“中国世界名牌”均被简而化之地说成是“世界名牌”。“世界名牌,格力空调”的广告语四处可见。
据悉,在冯浩状告格力一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格力是否存在“世界名牌”的虚假宣传。
张永奇认为,格力在进行广告宣传的时候先是将“中国世界名牌”简化成“世界名牌”,偷换概念,然后又隐去了年度时间。“格力通过简单的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对消费者和其他品牌都不公平。”
明明是年度表彰却不设有效期限,该项评比后遗症不少
年度表彰是一次性还是“终身制”?
资料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力(GREE)牌空调器确实在2006年9月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
虽然该项评比已于2009年5月5日起废止,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后遗症似乎还有不少。最关键的问题是,企业产品广告中到底能否继续借“中国世界名牌”来宣传?年度的表彰到底是一次性的,还是“终身制”?
对此,格力副总裁望靖东回应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国家出于为行业树立标杆、给消费者正确指引等方面考虑,通过严格的评审,评选‘世界名牌’。被评选为‘世界名牌’,格力是当之无愧的,是国家对格力过去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荣誉,并不是虚假宣传。”
记者看到,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3月24日公布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中如是表述,“‘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
张永奇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中国世界名牌”之所以遭质疑,其中一点就是因为它很特殊,没有设有效期限,商家到底何时能用,没有规定。“这既不符合法律,还会起到消极的作用。”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认为,如果规定说是“年度表彰”,那就意味着是对企业的“过去”的表彰,而不是“终身”的表彰。企业过去取得有好成绩并不能代表将来,将来是难以预见的。
国家机关组织名牌评选活动系违法行为
“世界名牌”评比2009年被叫停
对“中国世界名牌”评选一事,早在2008年,北京就有两律师张显峰和周泽联合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建议质检总局停止当时还在进行的2008年度的名牌评选活动。两律师建议,今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搞任何名牌评选活动,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种“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相应称号,并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撤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律师在律师函里表示,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活动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隐患;活动无法律依据,系违法行为。
记者昨日也就此采访了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他认为,质检局作为行政机关,参与“名牌”、“免检”等评价本身就不合适,等同于用国家信誉作为担保,为企业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万一出了问题,最终还是国家买单。三聚氰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由于反对声众多,再加上三聚氰胺事件的负面影响,直到2009年5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为了“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发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对一些规范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终于在当时被取消了,原因是评价机制改变。
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获答复
继续宣传或涉嫌欺诈顾客
针对厂家在评选撤消后到底还能否利用“中国世界名牌”继续宣传一事,记者特别向发起此项评比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止,仍无收到相关回复。随后记者又致电主管广告宣传的国家工商总局,其宣传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企业是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的。“在广告中出现‘中国名牌’、‘地方名牌’等做法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如果评比已经撤销了,企业还以此做广告,那就更不行了,甚至可以说有点欺骗了。”
“如该项评选已经被取消,再以此做宣传,显然不是很合适了,甚至可能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宣传者一般是采取夸大、模糊或者片面的方式宣传,不一定构成完全意义上的欺骗,但是经营者是在利用这些手段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达到影响购买决策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的目的。
刘国华认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而一旦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消费者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退货。其他企业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如果有经营者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通过虚假宣传牟取了交易机会,影响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资料链接
格力空调在海外市场的销量长期以来都没能领跑行业。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06年,格力出口空调整机369.6万台,占中国家用空调整机出口12.5%;而美的出口487.5万台,占16.5%;LG出口364.5万台,占12.3%。格力略领先LG排名第二。
2007年,格力、美的及LG三者出口数据变为451.1万台、555.1万台及342.8万台。2008年,格力出口516.7万台,LG和美的分别为385.4万台和553.8万台。但到了2009年,格力空调出口大幅度减少到287.1万台,LG以289.4万台取代其第二位置。
陆志霖、彭燕梅、邱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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