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市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10日将拿到新增的养老金,连同上个月的增发部分一起到位。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年养老金增发依据与往年不同:由普遍上调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和适当“托低”两部分组成。“托低”主要针对缴费年限在30-35年,但养老金较低的职工,他们将以自己的工龄按每年一元纳入“托低”范围。据悉,全市55.25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将增加169元。
调整对象:全市55.25万人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全市共55.25万人,其中市本级49.6万人。
调整办法:人均增加169元
普调部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去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这是每位退休职工享受的普遍待遇。以一位王先生为例,如果他之前的养老金水平为1200元,那么他这次调整,首先可以增加10%,即120元,那么计算得出的新待遇为1320元;
托低部分:根据人社厅、财政厅文件精神,南京市今年按照去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做为“托低”标准,具体标准为154元——即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后还达不到154元的,可再按照本人退休时确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但两项增加后增发的总数不得超过154元。原五县“托低”标准为: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按南京市本级标准执行;溧水、高淳两县按江苏省的平均线132元执行。
也就是说,此次调整中,退休人员增加10%的养老金达不到154元的,还可以把自己的缴费年限(工龄)算进去“加分”。上述这位王先生,他普调10%后的养老金增发部分为120元,如果他的缴费年限为30年,还可再增加30元,最后增加的养老金将为150元,加上原来每月1200元的养老金,他现在可以拿到1200+150=1370元。
高龄人员分三档区别“照顾”
对于退休人员中年龄在70周岁到80周岁之间的高龄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将分三档进行照顾。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针对上述年龄相对应的高龄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同样,上述王先生如果今年满70周岁,还可以再增加30元,养老金又可以增加到1370+30=1400元。
4类人可享特殊倾斜
建国前和1953年前参加工作者、正副高级职称的退休者等,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其中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发70元、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那一项实施。
记者获悉,经过今年调整,南京市退休人员人均增发养老金为169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去年的1540元提高到1709元,也是目前江苏省养老金标准最高的。
10日发到本人工资账户
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因今年春节在2月14日,此次调整后新的养老金标准及元月份补发的部分,将在2月10日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工资卡上。由于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为2010年元旦,而政策出台有些滞后,那么1月份养老金增加的部分也将在2月10日一并补发到退休人员的工资账户中。再以王先生为例,他原来的养老金为1200元,经过几项增加后达到了1400元,实际增加了200元,那么他10日将在自己的工资卡上拿到200+1400元=1600(元)养老金。(记者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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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147元
我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日前出台。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36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以上。普遍调整加上“补差”,再加上特殊调整部分,全省人均增加147元左右。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春节前都能拿到增发的养老金。
按照新方案,如果本人养老金低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注:1321元)的退休人员,省辖市人民政府可对其“补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也可相应提高。据测算,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147元左右,增幅近11.4%,将超过前两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也远高于全国本次调整的平均水平。
养老金调整实例
案例一:李老今年72周岁,具有副高职称,去年每月的退休工资为1100元,他的工龄为30年零两个月。按照今年养老金增发中两块“普调”和“托低”依据,在“普调”部分,李老原先退休工资的10%,就是110元;在“托低”部分,他有31年工龄,就将增发31元,再分别依据“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发30元”和副高职称每人每月60元计算,李老今年退休金的增发部分应为:110+31+30+60=231(元)。今年李老每月可以拿到的退休金总计为1100+231=1331元;
案例二:王女士今年65岁,去年她每月的退休工资为1800元,她的工龄为29年零5个月。在“普调”部分,她将增加180元,因已超过了154元“上限”,她不存在“托低”问题,也没有针对高龄退休人员每月的生活补贴。据此,她今年起每月拿到手的退休工资总计应为1800+180=1980元;
案例三:75周岁的陈老先生去年每月的退休工资为1450元,他的工龄为31年零5个月,陈老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商业者”,这里,依据原有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发100元”和“工商业者每月增发50元”两条,他将多出150元;可是依据今年政策中规定的“退休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那他只能选择100元部分增发;今年还有“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发40元”的规定,那么陈老每月还应再增加40元。
陈老增发的退休金本是应该这样计算:145+100+40=285(元)。但有“托低”新政,他本应“按照本人退休时确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元”规定,但政策同时也规定了“两项增加后的总额不超过154元”,因此,陈老只能在工龄“托低”部分再增加9元,由145元补足到154元。至此,他今年每月的退休金即为285+9=294元,共计为1450+294=1744元。 (记者 董婉愉)(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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