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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监管力度
2010年02月06日 15:4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京2月6日电(记者 石永红)近日,中国各地接连发生的数起收回开发商闲置土地,并没收巨额保证金事件表明,中国对开发商“囤地”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

南京市国土局日前发布公告,收回了两家外企已取得开发权的该市城东仙林一地块,并没收了保证金2.45亿港元。

2007年,由代表香港招商地产与九龙仓置业拿地的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和实创投资有限公司以24.1亿元人民币的总价,拿下该地块。这一地价是当年南京市第二高价。作为外资企业的两公司交付保证金为2.45亿港元。

从南京市国土局的公告可以看出,开发商在拿到这块地后,除了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事后就什么也没交、什么也没做,让这一地块闲置了两年。

有南京房地产专家认为,此次“收地事件”对开发商的拿地“热情”会有所警示,也会对2010年的南京楼市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也发布公告表示,由于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去年11月20日以50.5亿元竞得的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被取消竞得资格,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广州,恒大地产于2008年1月8日以41亿元高价拍得的员村绢麻厂地块也被收回,并没收了1.3亿元保证金。广州富力地产、金地集团、中莱投资等几家公司未开发的地块也全部被收回。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认为,以上数宗地块被收回,并没收巨额保证金,表明在土地政策执行方面将更加规范化,土地出让将坚决按合同约定来执行。

王宇表示,鉴于土地供应有限、地价长期看涨的心理,土地储备规模被开发商视为实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的象征。政府开始没收保证金并收回土地,是严格履行土地出让的法定程序的行为。及时制裁没有足够资金实力却盲目抢地的企业是遏制地价过高的手段之一,也表明政府遏制过高房地价的政策开始从源头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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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永红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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