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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县原政法委副书记受贿58万被判10年刑
2010年02月06日 14:5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弥勒县原政法委副书记赵连清,在4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高达58万元。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连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明:2004年至2008年,赵连清在任弥勒县五山乡党委书记、新哨镇党委书记、弥勒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8万元,其中个人所得45.5万元,分给他人12.57万元。该案指定由泸西县法院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泸西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夏体雷通讯员黄占啊(春城晚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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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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