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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急令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2010年02月06日 02:34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在2004年中央政府强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昨日为此又发出紧急通知,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将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这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该通知是因为最近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开发商欠工程款禁办用地手续

该通知的重点为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明确了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还针对建设领域拖欠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而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国务院要求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群体事件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自2004年中央政府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工作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2006年,当时建设部称,已基本解决了农民工工资历史陈欠问题,根据国办此次紧急通知,又出现了一些历史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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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云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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