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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客因非实名制保单难获理赔 不实名埋隐患
2010年02月04日 05:46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云南一旅客因“非实名制保单”难获理赔

机打保单“不实名”埋下多少隐患

本报记者 张文凌

日前,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与其委托人王文兴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去了一封举报信,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未及时赔付车祸受害人(投保人)王文兴保险金一事进行举报,要求保监会对太平洋人寿在云南以至于全国出售违法违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错误行为进行查处。

“手撕”变“机打”保单仍未“实名制”

2009年9月14日,王文兴乘坐迪庆交通集团香格里拉客运公司云R09998长途卧铺车从香格里拉前往昆明,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脊髓等多处损伤,9月18日经司法鉴定为轻伤,构成残疾。王文兴上车前购买了一份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车祸发生当天,王文兴随同调查本次事故的交警向太平洋人寿云南分公司通报了事故发生情况,并进行了报案登记。

“但是,自那天起到2010年1月4日,保险公司没有来人对这次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与核实。我和家人多次到保险公司询问,但都遭到相关人员的推诿搪塞,并称客运公司已垫付了医疗费8.9万元,保险公司不再重复赔偿受害者。”王文兴说。

无奈之下,王文兴委托律师张宏雷对此事进行代理。张宏雷与王文兴一家前往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交涉,再次要求保险公司先垫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让王文兴出示车祸发生当天购买的车票和保单,但是这些材料并不在王文兴的手上。“刚进医院的时候,香格里拉客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就将伤者的保单全部拿走了。理由是伤者自己找保险公司理赔很麻烦,由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交涉可以方便伤者。”王文兴说。

随后张宏雷联系到香格里拉客运公司的这名负责人,要求他们归还已收去的保单,但是该负责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没有任何凭据的王文兴无法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更为不利的是,王文兴清楚地记得,她的那张机打式的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上,根本没有自己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甚至连座位号都没有。

更让张宏雷与王文兴愕然的是,太平洋人寿云南分公司理赔部接待人员表示:“全国没有哪家保险公司可以做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名制和电脑查询。”

长期以来,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都是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没有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由于未实行实名制,手撕保单这种销售方式带来了不少问题,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使得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009年1月21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然而,该通知的下发并没有完全杜绝问题。张宏雷从在云南各大客运站购买和搜集到的多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票证上看到,都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

“中国保监会要求乘客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实名化’后,虽然保单从‘手撕’变成了‘机打’,但是没有投保人的信息,机打保单依旧无法维护投保人的利益。这样的打印保单是换汤不换药,仍然是中国保监会在《通知》中限定的‘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未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经营方式’。”张宏雷说。“如果伤者购买的保单是实名的,保险公司很容易从内部系统中调出投保人的信息,没必要一再要求投保人出示保单和车票。王文兴的‘非实名保单’造成的保险纠纷,仅仅是保险业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不顾诚信的另一显现。”张宏雷说。

“实名制”为何难实行?

带着张宏雷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昆明几个汽车客运站。调查发现,大部分乘客都不知道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也应该实名制,尽管保险公司在客运站设置了提示牌和回执回收箱,提醒广大旅客填写回执并投递,但很少有人填写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的回执联,有的保险公司出售的保单甚至连“回执联”都没有。而大多数售票员既没有询问乘客是否愿意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也不要求乘客提交相关身份证明。

目前,一些客运站电脑系统只在保单上记录车次及座位号,有关人员认为,有了这些信息,一旦事故发生,即使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保单和车票,保险公司也能在交警部门确认乘客的座位号信息后,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到乘客的投保情况。

但是,张宏雷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座位号不等于实名制。乘客没有对号入座怎么办?保单丢失了怎么办?是否谁拿保单就保谁,假如没有购买保险的乘客受伤后弄到一张有保单的车票是否也可以理赔?”

一位客运站的负责人认为,作为一种低保费、广覆盖的险种,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在实施中遇到了“难以实名实时录入系统”等困难,如果在代理销售短期意外险过程中,要求购买保险的乘客在购票时登记个人信息,那就意味着售票员1分钟出3张票的速度将降为3分钟出1张票,这将延长购票乘客的排队时间,同时增加售票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工作效率。在人流量大的客运站和春运期间,很难被顾客和车站接受。保险公司系统与车站售票系统接轨还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既然有那么大的困难,客运公司为什么愿意销售这一险种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算了这样一笔账,以2009年“十一”黄金周8天公路交通运输为例,云南省共完成客运量588万人,仅以1元保单价来计算,汽车票的短意险就有588万元,而这仅仅是8天数据,如此推算,一年下来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非实名制的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相关信息没有进入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内,保险公司很难知道客运公司卖了多少保险,发生意外后,造成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等诸多弊端。“过去撕票式的保单有这个问题,如今机打式的保单也不实行实名制,保险公司仍然处于失控状态。而最终受质疑的是保险公司的诚信。”张宏雷说。

为此,在给中国保监会的举报信中,王文兴和张宏雷请求保监会严格执行《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和《保险法》,对太平洋人寿在云南以至于全国出售相关违法违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错误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其非法牟利予以追缴罚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顿全国范围类似违纪违规现象;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实名制保单”,彻底杜绝“非实名制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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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凌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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