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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集体与国有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
2010年02月04日 03:23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专家建议:集体与国有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

本报北京2月3日讯(记者程小旭)“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2月3日,在由天则经济研究所和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如是表示。据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上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蔡继明表示,土地制度的安排应有助于城市化进程,“同地、同权、同价”能够保护农民的利益,能够加快推进城市化。

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开举在研讨会上也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他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若干建议》中提到,无论是城市规划区内,还是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都可以入市交易。他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才可以通过权力的行使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且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只有一条“通道”,即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既不具备购买国有土地的权利,也不具有出卖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权利。这即是人们熟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残缺”和两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平等。“这既不公平,也不合法。”

沈开举表示,既然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平等在1982年时已经为宪法所确认,那就应当尽快删除《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中关于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可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违宪规定;尽快废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程序;尽快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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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小旭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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