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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优”校须预留住宿指标 不得拒录区县生
2010年02月04日 02:30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招优”校须预留住宿指标

未满额示范高中不得拒录区县优秀生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 通讯员安京京)今年,北京市所有示范高中都要把招生计划的5%—10%用于招收优秀生。“招优”计划未满额的示范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区县或学校推荐的“优秀生”。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介绍,与去年一样,东城、西城、海淀、朝阳、昌平、顺义等6个区的示范高中,可跨区“招优”。这些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将拿出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惠及远郊区县。其中,有住宿条件的“招优”校,要为在远郊区县招收的优秀生预留住宿指标。

据了解,各初中校将参考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课业成绩、品德表现、体育健康等指标,按“招优”计划1∶1.2的比例推荐优秀生。优秀生仍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录取时,“招优”校按报考本校优秀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招优”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区县或学校推荐的“优秀生”。此外,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招优”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推荐的优秀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

优秀生   招优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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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佳琳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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