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医生每向企业提供一名孕产妇个人信息,将得到10元至30元不等的“取单费”;如成功推荐孕产妇购买本企业产品,将得到60元以上“续吃费”……在利益渗透下,部分医护人员做起了奶粉“代言人”。某些奶粉生产商与“白衣天使”之间缘何存在这样的交易?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
“买通”医务人员获取孕产妇信息
近日,一位曾在某国内奶粉生产企业担任“医务主管”的人员举报称,从前年开始,其所在的企业首选太原为试点城市,通过提供回扣等方式,“买通”部分医务人员获取孕产妇信息,并向孕产妇宣传、推荐本企业产品,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回报。据其介绍,她手下有20多名“医务专员”,专门负责与医生拉近关系。对于一些“重点”医生,公司还列出了专项开支,用于对医生的“日常感情联络”。
这位“医务主管”表示,她离职前所在的这家企业已在山西开发合作有近400家医疗保健机构,其所在企业生产的某品牌婴儿奶粉持续购买率已超过30%,个别医院还将其列为惟一“准入”品牌。由于这种方式获利直接,公司已将此经验在全国18个省份推广。“给医生的提成费用无形中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举报者透露,由于医务渠道开支巨大,企业为了维持利润,奶粉价格会持续走高。近年来奶粉几次调价,其中就有这样的原因。
免费赠送300克巩固新生儿味觉
业内人士透露,多数新生儿都习惯于食用同种牌子的奶粉,更换牌子后孩子很难适应。因此,一些奶粉生产企业将免费赠送的奶粉量最终调整到了300克———这通常是新生儿一周的食用量,以巩固新生儿的味觉,使宝宝对母乳和其他牌子的奶粉产生排斥。
近来,记者走访了多家医疗保健和儿童预防保健机构,结果发现被部分医护人员极力称道的不仅有奶粉,还包括名目繁多的儿童保健品。
■ 业内声音
医护人员“代言”奶粉应查处
事实上,对于上述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通过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等行为,早有明令予以禁止,但为何屡屡发生?受访人士认为,医护人员为奶粉“代言”,涉及的不单是利益,更是一种责任,必须加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我国母婴保护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医院没有馈赠奶粉的职责,更何况国家并不允许医护人员馈赠奶粉。”山西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郭湛英称,在检查中发现,确实有部分医护人员违背法律和道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厂家做推销。
有专家表示,医护人员不是质检员,如果某一批次的奶粉出现质量问题,医护人员也不能推脱干系。对于医护人员是否存在为奶粉“代言”的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加考核和管理。
据新华社
■ “营销”流程
企业与产前门诊、产科、儿科等科室医护人员建立“良好”关系;
将产品放在以上科室“优惠”寄卖,或将样品交由医护人员向孕产妇免费发放;
企业自办“育儿沙龙”,选择有知名度的儿科医生或专家,活动前与讲师沟通内容,确定讲课内容与产品的结合,借此提高“二次续吃率”;
优惠卡、营养专刊、育婴手册都被列为企业宣传促销品,由医护人员向孕产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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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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