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吉林“新同舟”非法集资诈骗案返赃方案发布
2010年02月04日 00:20海力网-半岛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同舟”特大集资诈骗案返赃将开始

本报受吉林警方授权 独家发布“新同舟案件返赃方案”

主犯杨皓翔、罗洪芬尚在狱中,其中案犯都服刑期满释放

采自吉林省吉林市

从2005年3月末开始,本报记者经过大量暗访,掌握一系列证据后,以独家以系列深度调查报道的方式揭开吉林“新同舟”非法集资诈骗的黑幕,并上书国家公安部。吉林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 “摧毁”了涉及吉林、辽宁、安徽3省9地,集资诈骗金额2亿余元、被骗人数达7000余人,轰动全国的“新同舟”非法集资诈骗大厦;

随后,本报记者继续跟踪报道长达5年,一直与吉林警方和受骗群众保持联系,先后独家报道了警方对全部大连受害者进行登记的过程,以及“新同舟”集资诈骗案开审以及审理过程;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连线“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吉林警方独家授权本报发布“新同舟案件返赃方案”;

“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 表示:大连是返款第一站,针对大连受骗群众的返款时间为2月5日-6日,本次返款为该案件第一期返款。

5年来 本报记者持续跟踪 “紧密关注”

本报记者从2005年初开始,经过大量暗访,两次远赴吉林非法集资“巢穴”,与“集资大鳄”杨皓翔斗智斗勇,掌握一系列证据后,于2005年3月末开始,独家以《新同舟集资调查》的系列深度调查报道的方式披露了吉林“新同舟”的非法集资黑幕。

本报记者在对新同舟的集资行为进行公开报道的同时,上书国家公安部。

当年5月10日,吉林市警方接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转来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及举报材料,要求对大连半岛晨报社记者举报的对新同舟涉嫌巨额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吉林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这一案件进行集中调查。由当地主管经济侦查工作的副局长岳忠田直接指挥,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属地公安机关高新公安分局警力开展工作。吉林警方表示,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展开,警方发现本报记者举报的情况完全属实。根据举报的线索,警方的经侦部门围绕着犯罪嫌疑人杨皓翔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主要团伙成员及涉案资金流向展开全面调查。

之后吉林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最终摧毁了吉林“新同舟”这个涉嫌非法集资2亿余元、受骗群众涉及辽宁、吉林和安徽3个省共7000多人的非法集资大厦,将包括主犯杨皓翔、罗洪芬等众多犯罪嫌疑人“推”上审判台。

在该案中,大连受害者近千人。

吉林警方多次郑重表示:“贵报报道对此案成功侦破功不可没。”

之后,本报记者除了帮助警方进行受害者的登记工作,还长达5年继续跟踪报道该案的审判过程,第一时间将审判情况传达给大连受骗群众。

首次返款的比例:14%

昨日,记者独家连线采访了“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冯建新警官告诉记者,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皓翔等31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08年8月20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核准,该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终结。根据吉林市委的要求,在吉林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由吉林市经侦支队负责善后处理及返赃工作。

他说,吉林市经侦支队在吸收群众代表的基础上成立新同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组,组 长由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郝君担任。大连的市民梁女士、高女士、张女士成为群众代表。

他向记者详细讲解了此次返款的款项来源及返款比例确定。

他说,本次返款为该案件第一期返款,款项来源是办理案件中追缴的赃款11,009,318.74元,经过对集资情况的登记、调查和进一步核对,最后经吉林市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该案件集资群众的损失额为86,947,151.00元,据此,拟定第一期返款比例定为14%,即返款总额为10,433,658.12元,余下575,660.62元待下期返款时一并返还。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葛运福   编辑: 郑永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