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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民意
2010年01月28日 23:4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条例内容: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房改造

七种“公共利益” 需要 政府方可征收房屋

非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应自愿、公平

实施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强制搬迁”有规定:应先予以被征收人补偿

政府征收房屋补偿金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

注重程序公正:房屋征收应广泛听取并公开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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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菲、崔清新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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