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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2名干部设宴敛财被查处
2010年01月25日 23:50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太原1月25日电 (记者伍彧彧)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侯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新安、古县工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传文违规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进行通报。

2009年12月2日,侯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新安,借其孙子满月之机,邀请非亲属近200人参加,设宴30余桌。2009年12月10日,古县工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传文,借搬家之机,邀请非亲属100余人参加,设宴19桌。

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临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侯马市纪委、古县纪委对两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非亲属礼金。侯马市人民法院和古县工商局主要领导对违纪行为不劝阻、不制止,甚至公开参与,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临汾市“三部委”决定,侯马市人民法院和古县工商局2009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并取消已授予的“文明和谐单位”称号,领导班子在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班子。

据了解,临汾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旗帜鲜明地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极少数屡教不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以正纲纪;各级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宣传和认真落实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大操大办这股歪风积极举报、露头即打,一经查实、必予严惩。

纪委   敛财   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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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彧彧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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