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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25名传销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2010年01月20日 11:3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1月20日电 (记者 方列) 浙江省海宁市法院近日连续审理了4起因非法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25名涉案人员被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法院方面介绍,这25名涉案人员来自山东、重庆、安徽、湖南、湖北、贵州、陕西、江西、河南等地,普遍年龄较轻,除一人为“70后”外,其余为“80后”甚至“90后”。他们的作案手段均是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或“来海宁玩”为由,将受害人骗至海宁,然后扣押受害人的手机、身份证件,并严密监视其饮食起居甚至进行殴打等,意在迫使这些受害人接受传销理念、加入传销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25名涉案人员为进行传销活动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他们归案后均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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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列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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