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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实行零差率销售
2009年12月31日 14:50青海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12月30日了解到,我省(青海)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已经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地区所有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机构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的17个县(市、行委)所有政府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首批试点单位,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于12月31日前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幼丽)

制度   试点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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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幼丽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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