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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因未落实对民众承诺被通报批评
2009年12月31日 02:44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 12月24日,河南省禹州市政府因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没有落实对群众的承诺而被许昌市政府通报批评。

许昌市创建办负责人介绍,许昌市每两个月对各地市、区、县的群众进行一次民意调查,把群众反映的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要求各地政府拿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公开向群众作出承诺。

据介绍,9、10月份禹州市民反映的具体问题包括:路边花坛花木太高,影响视线,容易导致车祸;锦阳胡同内小狗乱跑现象严重等。

许昌市创建办王主任说,12月17日,市创建办对禹州市9、10月份民调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暗访督察,检查中发现,该市8项需要整改的问题,只完成了对锦阳胡同内小狗乱跑现象的治理和路灯照明问题整改,其他6项都未完成,没有落实对群众的承诺。为此,许昌市创建办对禹州市政府提出通报批评。

许昌市委书记毛万春说,政府工作,一切都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不履行对群众的承诺,就是没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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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树臣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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