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中央财政首次补贴农民养老 农民工退保潮或终止
2009年12月28日 08:15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央财政首次补贴农民养老

“几个月前刚从新闻联播里听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成了现实,这种大好事真是连做梦都没见过。”12月21日,唠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柳树村61岁的村民皮万中一脸的幸福。

作为沈阳市唯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康平县有关实施细则已经获批,预计到今年年底前,全县近5万名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就可以首次领到养老金了。

“过去在农村存钱防病,养儿防老。现如今,看病有‘新农合’,养老有‘新农保’。真没想到,我们农民没缴一分钱,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刚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送到村委会的皮万中听村干部说,过些日子他就能领到一个存折,以后凭这个“大红本”,就可以每月从一里地外的乡信用联社领到55元养老金。

“有人觉得每月这55元的养老金不算啥,可对我却是件大事。”皮万中一家三口的全部收入,都来自他的16亩地,由于今年受灾,16亩地的纯收入才3000余元。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这意味着许多像皮万中一样的中国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又向“养老不犯愁”的新梦想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破茧而出的新农保政策,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二是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

在筹资模式方面,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虽然集体补助是不确定的,但政府补贴是实打实的。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对所有国民实行普惠,本身就是该制度的一种内在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在农村“补贴”城市多年后,国家把农民养老纳入责任范畴理所当然。

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2亿,而此前中央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几乎为零。

12月24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时说,目前,已经审批和即将审批的新农保试点县共有320个,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人口约有1500多万。一些省份还积极筹集资金,扩大覆盖面。北京、天津已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海南省、重庆市计划分别用两年和三年时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在中央确定的新农保试点之外,江苏省在所有县、山西省在40多个县自筹资金,开展了新农保探索。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将终结农民工退保潮

户口不在广州的张阿姨从1998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到明年55岁时,她缴费的年限只有11年,而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年限最低也要15年。在咨询自己老家的社保部门能否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当地时,张阿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养老保险只能转个人账户的资金,单位缴纳的资金由于是统筹账户,不能互转。这意味着,张阿姨必须补缴过去11年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才能把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当地。

张阿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金问题发愁,而一些年轻的打工者在离开工作地时,纷纷去退保。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近2.3亿农民工及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迎来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续标准。12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起,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编者注)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可跨省转移。这意味着,在一地办理养老保险并缴费满15年才可办理退休,异地转移接续无法“钱随人走”,只能“退保”的制度尴尬将成为历史。

《暂行办法》指出,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一张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将打破隔在城市与农村、城镇企业职工与农民工之间的隐形屏障。

有专家指出,社保新政的推出,将有利于缓解我国社保制度碎片化的现状,有利于激发亿万农民工的参保热情。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农民工2.3亿,但参加城镇社保的只有2000多万,仅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左右。

工伤认定程序将“瘦身”

2009年7月24日,实施了5年多的《工伤保险条例》迎来首次修改,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但由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太长,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已办结的150多件工伤维权案件的统计显示,平均每个案件耗时约15个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他们办理的案件中最长的一件历经7年,在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最少需要1年以上。

“来我们这里寻求帮助的农民工大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90%以上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经过一裁两审,漫长而复杂的程序使农民工为尽快拿到赔偿费,只好选择与用人单位“私了”。结果,超过一半的当事人经调解后,得到的补偿费不足应得金额的70%。

“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上进行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二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通过上述简化,最多可缩减程序30%。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王亦君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