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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报告称缩小贫富差距系实现小康社会关键
2009年12月28日 03:11人民日报海外版 】 【打印共有评论0

- 建设进程由2007年72.7%升至2008年74.6%

-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已由2007年的72.7%上升至2008年的74.6%,取得了新的进步。该报告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几大重点和难点,认为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

统计监测涵盖六大方面

中国所要建设的全面小康,已经不仅仅是让人们“吃饱穿暖”,而是经济、社会、民主、环境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小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统计监测,就包括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事业、资源环境六大方面,共计23项指标。

从监测的六大方面看,2008年,中国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其实现程度为67.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其实现程度为76.1%,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居民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其实现程度为79.9%,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其实现程度为91.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文化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其实现程度为67.3%,与上年基本持平;资源环境受到重视,其实现程度为74.0%,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仍存在几大重点和难点

该报告同时也分析了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几大重点和难点:

首先,从我国现阶段而言,经济发展的程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08年,“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仅为67.9%,虽然比上年有一定进步,但是在全面小康的六大方面中几乎是最低的,因此,大力发展经济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其次,2008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有所扩大,平均预期寿命得到延长,总的来说,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但是与人均GDP的增长速度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过缓;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仍然较高;有一部分人的住房状况急需改善,尤其是很多年轻人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人民生活质量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

第三,在目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如何保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面对的艰巨任务:2008年,我国“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仅为74.0%,单位GDP能耗和环境质量指数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从未来的发展情况看,有些指标的实现难度相对较大,比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然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其增速相对缓慢;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2000年以来持续扩大;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虽然自2004年以后增幅较大,但今后提高的空间相对较小;地表水达标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等等,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关键在于缩小贫富差距

该报告发布的监测结果还表明,2008年,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和城乡差别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而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尤其是各省(区、市)之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所占的位置更是参差不齐:

2008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达83.5%,位列四大区域之首;东北地区仅次于东部地区,为77.6%;中部地区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72.4%;西部地区只有66.3%,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了8.3个百分点。具体而言,经济发展方面,2008年,东部地区的实现程度已达83.1%;东北地区是75.2%,相当于东部地区2006年的发展水平;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则分别为57.3%和55.5%,只相当于东部地区2000年的发展水平。从生活质量来看,东部地区的实现程度已达90.3%,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值;中部、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相比则存在较大差距,分别为79.3%和78.9%;西部地区的实现程度仅为69.4%,相当于东部地区2000年、中部和东北地区2004年的发展水平。

从省际之间来看,2008年,东部地区的北京和上海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实现程度达90%以上,而新疆、青海、甘肃、贵州的实现程度仍在60%以下,尚未达到总体小康的水平。

为此,报告指出,如何缩小各阶层、各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本报记者 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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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泉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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