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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热议村委会任期问题
2009年12月24日 20:4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题:3年还是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热议村委会任期问题

记者卫敏丽、赵超

村委会任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任期应是3年还是5年,再次成为与会者热烈讨论的话题。

近年来,社会上流传一句顺口溜,“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这句话用来形容村委会班子轮换过快,村干部不能踏实干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开宗明义:“我觉得应该将村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这样有利于村委会班子的稳定和建设。如果村委会班子轮换过快,容易造成短期行为。”

“我同意这种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启接过话头,一口气说出了三大理由:一是如果将村委会任期改为5年,可以与县乡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保持同步,组织领导、选民登记和选民公布等具体工作也可以同时进行,这样可以减少很多工作环节;二是有利于稳定村干部的思想,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三是有利于节省选举经费,减轻农村的经济负担。

“为了回村参加选举,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既要耽误工作,减少收入,还要付出相应的差旅费,这些都会影响他们选举的积极性。而且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可支配的财力下降,频繁的选举将会加重村里的经济负担。”朱启说。

在这件事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的观点与上面两位委员不同,他认为,村委会的任期,应与党章规定的党支部任期2至3年相一致,在党章对党支部任期未作修改之前,现行法律规定的村委会3年任期不宜改变。

“3年一选,也是对村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郑功成说,“如果这一届村委会干得好,完全可以连任,而且一个村子的人,大家彼此之间都再熟悉不过,不需要很长时间去慢慢了解。”

对于有些委员提出选举需要花费很多财力,郑功成反问道,“为什么村里搞一次选举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这个问题本身值得我们去反思。如果使这部分支出更加合理化,并且这个支出可以换来更充分的民主,我觉得还是非常值得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武寅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认为,法律中需要明确规定的地方,一定不能含糊。但是一些地方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弹性的,比如村委会任期的问题。”武寅说。

她认为,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异很大,农村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在村委会任期上,不宜使用5年或者是3年这样一刀切的硬性标准,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来确定村委会任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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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敏丽、赵超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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