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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广电职工因父亲举报领导被判刑5年
2009年12月18日 11:01环球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2月17日,赵宪山展示赵英新的判决书和国家赔偿申请书。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如今的赵英新谈话会时不时停下来休息,将头靠在沙发上自言自语:“我受到的刺激太大了。”

赵英新是河北省泊头市广播电视局职工。2009年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她家中看到一张拍摄于2003年上半年的照片,照片中的赵英新精神饱满。这和坐在记者对面心事重重的赵英新判若两人。

2004年6月,赵英新被当地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经过长达1年的调查后,赵英新收到了撤案决定书并获得了国家赔偿。但在2006年,赵英新再次被以相同的罪名提起公诉,法院两次判定赵英新犯贪污罪。2009年3月25日,赵英新二审无罪释放。

从2003年至今,6年多的时间里,赵英新在看守所中度过了885个日夜。

赵英新灾难般的6年始于她承包所在的单位——泊头市广播电视局的广告业务。

和领导的一次谈话后被终止承包合同

2003年,泊头市广电局施行广告业务承包经营,承包办法是“投标制”,即面向全局内部公开招标。1987年大学毕业后就在广电局工作的赵英新参加了这次招标。2001年,赵英新就曾同9位同事承包了泊头市广电局2001年下半年的广告业务。

投标结果出来后,赵英新中的是二标,成了“候补队员”。

2003年7月5日,赵英新接到了泊头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杨玉柱的电话,杨在电话中对赵说,一标连续亏损,让赵准备接标。

2003年7月7日,在缴纳了中标额5%的风险抵押金后,赵英新正式接标,承包期为1年。随即,她全身心投入,第一个月便开始扭亏为盈,此后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广告收入。

但好景不长。2003年11月,在赵英新与杨玉柱的一次谈话后,她感到态势对自己越来越不利。

赵英新称,当时杨玉柱以“有问题要解决”为由喊她到办公室谈话。杨首先对赵英新出色的广告经营表示了赞许,随后便向赵提出能否出10万元解决他前段时间到欧洲旅行的花费。赵英新称“让我出10万元解决旅行花费可以,能否在每月向局里上交的承包金中少交一部分并出具一个证明凭据。”

据赵英新回忆,杨玉柱当时未置可否。随后的一段时间,杨玉柱也没有再向她提起这个事情。

12月24日,泊头市广电局副局长江勇突然通知赵英新,称“局委会研究决定,由局纪检书记许福合任广告中心主任,你任副主任。”这意味着,赵英新的承包合同被终止。

两个多月过去了,赵英新接标时交纳的17万元风险保障金迟迟得不到退还,新工作职位也得不到落实,“一肚子气”的赵英新决定直接找泊头市委领导反映情况。

当时的泊头市委领导接待了赵英新。

此后,从表面上看,赵英新的问题得到了逐步解决:泊头市委办公室、纪检、信访和宣传4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开始调查赵英新与泊头市广电局之间的纠纷。据赵英新称,一段时间后,她便接到了调查组口头的处理意见:广电局明年继续实行广告业务承包;为赵英新在广电局安排相应的工作职位。

可让赵英新没想到的是,一场持久的噩梦正向她袭来。

2004年6月1日,泊头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赵家,称要找赵英新了解情况。当日赵英新外出,其父赵宪山向检察院人员询问要向赵英新了解何事,但并未得到回复。

2004年6月2日,赵英新主动去了离家不远的泊头市检察院。

当天,她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

被拘几天后,沧州市检察院侦查处的几名办案人员到泊头市提审赵英新。

赵宪山开始到石家庄找辩护律师。

赵英新被羁押15天后,2004年6月17日,赵宪山接到取保候审通知,缴纳了4万元的保证金后,赵英新回到了家。

2005年6月底,泊头市检察院给赵英新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其(赵英新)所截留的广告款系承包组招标中标后之款项,应属承包组所有。犯罪嫌疑人赵英新虽有违犯与广电局签署的承包协议之内容但不构成犯罪。”

拿到撤案决定书后,赵英新向泊头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赔偿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是:1.无罪羁押15天,经济赔偿957.40元;2.公开恢复名誉。

2005年9月12日,泊头市检察院下发了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她89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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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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