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学生们的热情邀请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与大家一起共度青年节。这是温家宝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与学生们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摄
编者按
2008年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学生们热情邀请,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与大家一起共度青年节。在政法大学法学图书馆二层阅览室,温总理与学生们围绕依法治国亲切交谈。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特独家全文刊登温家宝总理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的谈话,以飨读者。
- 关于用“法制”还是“法治”是经过再三斟酌的。虽然一字之差,但意义大不相同。因为光讲制度的“制”,只提到制度建设这个层面;而治理的“治”,就提到了治国的层面。
-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要从这个高度来看问题。
- 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和一个国家的首要价值。
- 法治精神的核心: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 对于一个学法的人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要爱我们这个国家。这不仅是做人的良知,而且是你们由于懂法的要义而产生的对自己的终生要求。这要从一点一滴做起,首先就是对国家、对人民要有感情。
-我这个人有很多缺点,但是有一点我是不甘落后的,就是爱我们这个国家。每一滴血液,每一个细胞,甚至将来死了烧成灰,每一粒灰烬都是爱国的。
温总理:去年10月份,我收到政法大学全体师生的信,邀请我到政法大学来,让我走一走宪法大道,看一看明法楼,看看同学们。我一直惦记着这件事,今天早晨我又把这封信翻出来。我订了计划,每年“五四”都到一所学校。你们的信里都给我罗列出来了:从2003年起,“五四”都到了什么学校,还没到政法大学,然后就讲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所以,今天我就来了,同刘延东同志一起来看看同学们。
学生:我们很想念您。谢谢总理。今天终于美梦成真了。
立法必须要做到公 执法必须要做到平
温总理:其实要说法律的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整个国家的建国方略就叫依法治国,这是从大处讲。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公平正义当然包含很广,从收入分配到教育权利,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制度。就是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我今天一出门就有个感触,我的汽车刚拐弯,就被两个上访的群众拦住了。我平时有个要求,就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群众把我的车拦住了,一定把信接过来,然后妥善地给他安排和回答。所以,我一上楼到办公室,就问警卫人员,他反映的是什么问题。他们说是前几年他一个家人被车撞死了,应该按刑法处置,而现在只作赔偿处置,他认为执法不公,他为这个已经上访八年了。这在我们看来可能只是一桩小事,但是在群众看来,就是大事。他可以为他的亲人判决得是否公正上访八年,甚至有的还更多。我统计了一下,在我住的周边,经常来上访的47%都和司法有关,而且很多都是为自己亲属或者本人判决是否公正上访的,好多是多年上访。你们都是学法律的,我有时在想,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从立法的完备到执法的公正,到诉讼法的健全,使人们不必跑这么远,能够就地解决这些问题,那时我们的社会就更进步了。因为所谓上访,它所体现的不是法律的程序,还是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应该依靠法,应该依据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你们去年10月份的信写得很深刻。今年是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十周年,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当时我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工作,关于用“法制”还是“法治”是经过再三斟酌的。虽然一字之差,但意义大不相同。因为光讲制度的“制”,只提到制度建设这个层面;而治理的“治”,就提到了治国的层面。中央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完整的提法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正好是十周年。
依法治国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
学生:总理,您今年是第一次来到法大,请问您对法大的感受如何?您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发展又有何期待?
温总理:我刚才说了,我们已经把法律提到治国的层面,因此培养法律人才就是十分紧迫而具有长远意义的任务。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最高学府,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为了加深你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想说我的一点考虑。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要从这个高度来看问题。法治是基础,我们常讲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其实都离不开法治。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和一个国家的首要价值。最大的公平正义,除了在民生、在教育,很重要的是在法律。
你们在信里不断地写到法治精神这句话。什么叫法治精神?咱们一起概括一下。你们学校的门口有块石头上面写着四个大字,就是“法治天下”。
学生:对,法治天下。
温总理:“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绎一下: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这是很形象的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这就是: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不但要明法还要明道
学生:总理,我想冒昧地补充一句。有句话是这么讲的,就是说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我想这对于我们安定团结的局面也是非常重要的。
温总理:你补充得很对,就是法律的公平。你看我们法院总弄个天平放在那儿,刚才我讲了什么是“公”,什么是“平”,就是立法须公,执法须平。公平正义在法律上是最为重要的,它的反面就是徇私枉法。我们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必须做到这个要求。
学生:总理,您说的法治精神和我们的校训是一脉相承的,我们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温总理:这几句话我记住了。厚德,就是要不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明法,就是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并依法办事;格物,就是要善于分析问题,弄清事物的原理和性质;致公,就是要一心一意为社会和大众服务。其实,我们不但要明法,还要明道,这两个又是统一的。明法就要懂法,明道就要懂道理。前者是法律的约束,后者是道德的约束。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是法治精神的一个原则。
民生政策上升到法律制度才能保证人民长期受益
学生:总理,我们都知道民生问题是您一直倡导和关注的问题,我们学法律的也知道一句话:“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在今年人代会的报告中您也提出,改善民生要通过法治的途径来解决,对于这一点我们想听听您的看法。
温总理:在上一届政府,也就是我2003年刚担任总理的时候,提出政府工作的三项原则,叫做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民主监督。依照法律,我们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我们讲的是行政权,当时我们就把依法行政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非典”之后,我们很快就着手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认为,无论做总理的也好,还是做一般干部的也好,脑子里考虑的是如何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法律变为现实。也就是说,从处理一般的民间事务到治国理政,都不是靠人而是靠法。我们说,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其实法律是成熟了的制度上升而来的,因此它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看到学生们上学经济上有困难,就想到要给同学们增加助学金、奖学金,这是在政策层面。我们将来要从政策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就是要建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是18亿元,2007年大幅提升到95亿元,今年将安排19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则达到308亿元,所以现在你们有好几种奖助学金,叫做奖助学金资助体系,但这还不够,将来可以先上升到国务院条例,以后还可以立法。这就是刚才这位同学讲的所谓为民和法律的关系。任何好的思想其实都是从实践中来的,但是如果简单制定一个政策性文件,是不能保证长期实施的。我们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政策,只有当其成熟上升到法律制度,才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才能保证人民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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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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