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人保部门释疑称10月3日加班不能领6倍工资
2009年09月28日 05:37汉网-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明眺生 通讯员 彭燕娥)节前,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致电咨询:国庆长假加班,加班费如何发放?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应分开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日上班不拿双倍加班费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日中秋节假期不能调至他日

有的用人单位反映,因工作需要,能否将10月6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时间休息?这样,10月6日安排职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的加班费。对此,有关负责人态度明确表示肯定不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能擅自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10月6日上班的,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市人保局提醒,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8575511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明眺生 彭燕娥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