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法学论坛中休时间,内地和香港的法学专家学者们仍在进行学术讨论。
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越在粤港澳法学论坛上向阐述论点的某法学专家提问并说出自己的看法。
香港大律师公会律师袁国强在粤港澳法学论坛上向阐述论点的某法学专家提问并说出自己的看法。
“……健全粤港澳合作防治职务犯罪机制的思考……”、“……关于实行粤港澳法院执行案件无缝对接实现区域案件执行一体化的新构想……”、“……‘三地’反黑法律比较分析……”、“……两岸三地劳动力流动有关法律问题探讨……”、“……合作开发横琴中的法律协调问题……”等等。
2009年9月19日至20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粤港澳法学论坛上,来自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届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相聚一趟,畅所欲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到会祝贺并讲话,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主持了论坛的开幕式。
副省长李容根代表省委、省政府对论坛的举办表示主祝贺,向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他高度评价了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加强粤港澳法学、法律界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创新、推动区际立法融合与司法协作、加速三地经济一体化进程、探索“一国两制”实践途径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李容根希望粤港澳三地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通过粤港澳法学论坛这个平台,恪守“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本着平等、务实、求真的原则和求同存异、互惠互利的精神,继续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积极为更好更快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2008-2020)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言献策,继续努力为推动三地经济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涉及《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实施背景下,深化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法律问题;有涉及深化粤港澳更紧密合作背景下,内地与港澳加强法律协调与司法协助的问题;还有涉及内地和港澳行政管理与法律制度比较与借鉴的探讨和研究等等。发表观点法学专家学者和自由提问的法学专家学者们都毫无保留地阐述各自的明确的法学观点,有的观点敏感尖锐,有的分歧争议大、针锋相对,论坛气氛热烈。
参加论坛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立在发言时说,分析和比较内地、香港、澳门三地的“反黑”刑事法规,对于完善和协调三地打击有组织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黄立教授认为,香港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主要有《社团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澳门有针对黑社会犯罪制定的《黑社会管制法》和《有组织犯罪法》。内地可借鉴制定专门的反黑法律,或者至少在《刑法》中设专章(专节)集中规定与黑社会犯罪有关的法律并根据黑社会犯罪的发展、演变情况,及时更新、修改、完善反黑法律。进一步明确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实事求是地判断和打击黑社会犯罪。进一步细化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的构成条件,既明确罪状,又限制范围。以法律的严谨语言表达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使用带有浓厚文学色彩的形容词而导致在理解上出现歧义,甚至误用、偏用、错用、滥用该法条。
黄立教授说,将有关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规定明确化、细化,以符合罪行法定的原则。采用详尽列举而非模糊概括的方式,尽可能全面地归纳黑社会组织犯罪所可能涉及到的各种罪行。不要象过去的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一样成为“口袋罪”,许多行为都能往里套。
黄立教授还希望能加大涉黑的处罚种类及幅度,提议将涉黑犯罪的法定刑由原来的10年有期徒刑提升到无期徒刑。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施以更重的刑罚,防止黑社会“政治化”。 增设财产刑,从经济根本上断绝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再生基础。应依照犯罪人财产价值的总额判处,而不仅限于司法机关查明的数额;还应规定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以彻底断绝其经济命脉。(记者吴冰、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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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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