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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推行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
2009年09月19日 13:3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浙江省司法厅近日发文指出,各地要积极为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大力推行县、乡(镇)、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

同时,深化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顾问的覆盖面。继续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

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村民委员会、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和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浙江省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截至2008年年中,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已经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浙江省政府在2008年年底提出,探索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而早在此前一年多,“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在宁波市拉开帷幕。截至目前,宁波市2650个行政村已有2300多个行政村建立了法律顾问,六成以上的社区也拥有了社区法律顾问。

浙江省司法厅还要求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工作机制,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指导、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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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德亮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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