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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独见律师
2009年09月19日 09:35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官不得向律师借车,律师不得宴请法官。昨日,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意见》。

《意见》指出,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推荐、介绍或指定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私自单独会见自己或所在合议庭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接受律师钱物,要求律师报销费用。

此外,律师不得要求法官为其推荐、介绍代理、辩护案件;不得向法官打探正在审理、执行案件的有关评议、讨论等情况。

据了解,法官和律师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市法院和市司法局将依法依纪对行为人进行处理。(记者李锐 通讯员李正国 殷耀德)

意见   律师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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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锐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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