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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黄金时段电视剧广告每集不得超过1分钟
2009年09月15日 17:5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就中国广播影视方面的一些规定和要求答记者问。针对观众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诸多不满,朱虹表示,广电总局将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进行规范。黄金时段的电视剧,每集只准出现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能超过1分钟。

朱虹说到,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广告实行行业管理。今年,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17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9月8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播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现行的《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如,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据悉,目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17号令)等法规、规章,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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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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