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钢悲剧”看国企改制后遗症
吉林省社科院 孙志明
发生在7月24日的通钢事件,最终造成了新任总经理陈国君死亡,并导致达成不久的重组方案被迫中止。这一结局,不论从何种角度看,都令人十分遗憾。所以,对此次事件进行理性分析,反思各方的行为,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是非常必要的。
职工利益诉求该如何表达
通钢职工对重组方案不满,反对建龙集团控股通钢,是发生此次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职工反对意愿之强烈,从事件发生过程中“建龙滚出通钢”的呼喊,到事件过后“庆祝重组失败”的鞭炮声,都可以看得很清楚。群众反映自己的呼声,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采取聚众上访的形式,此种事件近年来各地都不鲜见,且聚集的规模越大,造成的舆论声浪越高,就越容易达到目的。但这种方式潜藏着巨大的风险,极易演化为群体泄愤,通钢事件就不幸地走到了这一步。表达利益诉求有很多方式,但采取这种激烈的手段,并最终演化为暴力行动,不仅是死者的悲哀,也是打人者的悲哀,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陈国君被殴打致死,是一件极端不理性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聚众请愿的应有界限,严重触犯了刑律,打人者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应深入反思,职工之所以会聚众闹事,原因在于缺乏正常的渠道,来表达他们的意愿,争取自身的利益。自通钢第一轮重组以来,上访、告状事件就不断,不仅收效甚微,且多是个人行为,正常的群体利益则无法表达,遇到重组这样涉及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事件,几乎必然会走向聚众上访之路。如果存在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职工们拥有自己的代言人,能够反映职工的真实意愿,及时调解利害关系,化解可能的冲突,“通钢悲剧”就不会发生。
企业文化整合并非易事
西谚有云:魔鬼往往隐藏在细节当中。建龙控股通钢功亏一篑,加上派往通钢的高管的死亡,建龙集团在此次事件中损失惨重。如果换一家重组方,可能不会造成如此悲惨的后果。追根溯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建龙第一次入股通钢以后,即与通钢职工间积累下矛盾。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到,在第一轮重组后的运营过程中,普通职工的利益受到轻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摆平,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难以接受,这对重组起家的建龙来讲是致命的。
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过去20年里,全球大型企业兼并案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不到50%,重组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就出在文化整合上。而由刚形成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建龙,去重组原来待遇优厚的大型国有企业通钢,两者文化上的巨大差距,成为重组道路上的最大障碍,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冲突,积累怨愤。
令人不解的是,在第一轮的重组中,建龙集团只是第二大股东,占股36.19%,与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国资委46.64%的份额相比,少十余个百分点。但建龙却比较多地介入通钢的运营,入股后不久,通钢集团及通化钢铁的总经理、财务主管,就都换成了建龙的人。从建龙一方来看,可能急于采用自己的思路去改造通钢;从政府一方来看,可能也希望引入民营企业灵活的机制,来消除国有企业原有的弊端。但这种做法是一把双刃剑,在建龙更多地注入自己经营理念的同时,也把此间积累的矛盾引向了自身,现在看来两者之间的磨合并不成功。在新一轮重组谈判的过程中,建龙集团提出“要么撤股,要么控股”,也表明原来那种安排的不可持续。
从我国这些年来的改革经验看,当国有企业处于困境时,则是民营企业最佳的购并时机,事后的整合重组也相对容易。2001年建龙集团收购处于困境的吉林明城钢铁厂,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度成为吉林省纳税最多的民营企业。通钢集团两次重组,政府最终都选择了建龙集团,与明城钢铁的成功重组不无关系。从这个角度看,通钢重组引进建龙集团,政府的选择也是理性的。但建龙第一次参股通钢集团时,通钢集团的经营状况还相当不错;而第二次控股又是在今年3月份困难时退出,7月份好转时进入的。两次重组都选时不当,特别是后者,还成为职工反对建龙入主的口实。
作者:
孙志明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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