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商务部维持对原产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
2009年08月25日 11:1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决定继续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于2003 年8月27日发布2003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五年。

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于2008年8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决定继续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