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向本报透露:
我国实施碳税进程加快
环境税多年的遭遇,可谓“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不过,这一状况极有可能在今年得以改变。近日,官方频频表态,要将开征环境税纳入重点研究的范畴,并在适时条件下推出。
此外,与环境税息息相关的碳税,最近也引发业界的关注。
环境税板上钉钉双轨制最有可能
进入今年5月份,相关部委开始频频对环境税表态。
5月份,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6月初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环境税已被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条件成熟时会推出。
6月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主要是针对目前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而提出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表示。
去年,财政部提出了3种环境税可选方案: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设立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化肥农药、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据悉,目前,出台环境税,最大的分歧还是单独设立一个环境税,还是作为消费税下的一个税目来征收。
此外,环境税开征的同时,企业排污费就面临着改革。是费改为税,还是税费并存,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企业排污费征收源自1982年,由各地制定标准,一直存在征收随意、管理使用混乱的情况。全国每年排污费征收额近200亿元左右。
杨朝飞表示:“今后可能会实行双轨制。将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宗的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环境税,而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有机污染物等小宗的非常规污染物可能改为罚款。”
发改委研究员建议征收碳税
随着12月份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会议的临近,碳税的话题也引起多方的关注。
“碳税是正确指导经济发展走向、长期保护新能源产业的政策工具,应当开征。”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透露说,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碳税的进程普遍加快,此前曾计划燃油附加税—能源税—碳税的三步走计划,现在可能缩短步骤。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碳税研究报告,认为应开征碳税,建议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内择机开征较为适宜。
本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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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剑龙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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