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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处置3-14、7-5事件 国家拟授武警“平暴”职责
2009年08月25日 04:53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武警警种

我国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 部 队 和 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组成,总员额现为68万人。

◎武装警察法草案

调动武警权限由国务院及军委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调动武警部队

据新华社电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由九项合并为八项。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草案同时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武警执行安保共有八项任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说,草案一审稿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任务的职责范围,其中第七项、第八项分别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建议将武警部队执行上述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修改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八项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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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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