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最高法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一次司法作风大检查
2009年08月19日 08:42人民法院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 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

今天(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精神,并决定从8月中旬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国法院开展一次司法作风大检查,旨在进一步统一和加深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核心价值的认识,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与人民性不符的各种问题,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向纵深开展。

通知指出,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法院要把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教材,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使人民性深入每一个干警头脑、心中。

通知强调,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基层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认真分析查摆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其原因,坚持边查边改。通过整改,注重制度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始终把主题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上,防止主题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脱节。要坚持公正、高效、文明、能动、廉洁司法,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强化司法便民措施。要坚持群众路线,扎实推进法官下基层活动,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增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罗书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法〔200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三个多月以来,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目前,总体情况良好,活动开展平稳有序,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对主题实践活动高度重视,8月5日,院党组听取了院领导小组关于主题活动开展三个月以来的情况汇报;8月9日至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并决定从8月中旬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国法院开展一次司法作风大检查,旨在进一步统一和加深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核心价值的认识,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与“人民性”不符的各种问题,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向纵深开展。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在提高认识、解决理念问题上下工夫,牢固树立司法人民性核心价值

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王胜俊院长在研讨班发表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几点认识”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个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明确提出了坚持人民性必须增强“三个认同”,正确处理“五个关系”的工作要求,对于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这一根本问题,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全国法院要把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教材,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这一重要论述的理论源泉和时代意义,切实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使人民性深入每一个干警头脑、心中,筑牢司法人民性的根基。

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在全国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总体工作思路的总抓手,是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大平台,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和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法院要站在实现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干警把主题实践活动变成自觉行为,变成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不竭动力,变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罗书臻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